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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1-11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的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和研究工作方面的检查、指导和关怀,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今年设立了“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根据本项目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指标:8人。
    2.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3.资助期限:1个月。
    4.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及选派原则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指导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 岁。
    3.申请人与外方单位已经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4.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申请派出人员的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授或外方指导教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5.已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生人数多的导师优先选派。
    6.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学校优先发展的学科专业的教师优先选派。
    三、申请受理办法与时间
    1.各学院(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推荐候选人,于48日前将材料报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并提交以下材料: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外方邀请信复印件;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不超过3页);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2.经校内评审后,将通知被推荐人员于415-25日间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上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以下两项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报送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
    ①《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非学生类)。其中,研修计划中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访问计划及预期目标等;
    ②单位推荐意见表。要求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学生、拟出访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等。
    四、注意事项
    本项目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不影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代欣  联系电话:87080185

 

附件1: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

附件2: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汇总表

 


               公派研究生选派办公室
              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doc[Download](说明: )

附件2.doc[Download](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