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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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1-11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最大效益,按期完成项目任务,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现将执行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执行期限
  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务必在本年度内执行完毕。
  1. 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执行期限
  “农作物病虫害创新引智基地”以及“旱区现代节水农业技术创新引智基地”应参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抓紧落实今年的工作计划,完成后及时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重点项目成果报告表》,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交流科(国际交流中心106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发邮件至:oie@nwsuaf.edu.cn)。
  2. 海外名师项目执行期限
  请项目主持人及时与我校今年聘请的Henk Flomer教授(项目编号:MS2010XBNL075)联系,参考《海外名师项目指南》,落实来华工作事宜,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海外名师项目年度报告表》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交流科(国际交流中心106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发邮件至:oie@nwsuaf.edu.cn)。
  3.学校特色项目执行期限
  请“秦岭水源涵养区流域可持续森林培育技术合作研究项目(项目编号:TS2010XBNL063)”主持人参考《学校特色项目指南》执行项目,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年度报告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交流科(国际交流中心106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发邮件至:oie@nwsuaf.edu.cn)。
  4.学校常规项目执行期限
  因2010年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进行了重新分类,已取消重点项目,请各学院在去年申报的常规项目和重点项目基础上进行整理,确定今年可执行的外专项目,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交流科,经审核后均纳入常规项目。常规项目完成后两周内,项目主持人尽快准备结项报告,及时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交流科(国际交流中心106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发邮件至:oie@nwsuaf.edu.cn)。
  二、执行要求
  1.各项目主持人应尽快与拟聘请的外国专家联系,确定外国专家来华时间,项目实施方案,提前办理访问审批手续,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港澳地区人士)访问审批表》,并附外国专家个人简历及护照照片信息页复印件,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交流科,审批后实施。
  2.项目执行完毕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总结(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提交成果报告表;海外名师项目提交《海外名师项目年度报告表》;学校特色项目提交年度报告;学校常规项目提交结项报告)。
  3.各类项目总结均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所聘外国专家简况;
  (2)项目研究背景;
  (3)合作研究内容,例如:承担课程、指导学生、合作研究、开展讲座、发表论文等方面;
  (4)项目成果,特别是在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及合作研究方面,务请将学术成果及相关评价写清楚;
  (5)预算执行情况;
  (6)双方下一步的合作计划,例如:下一次外国专家的来访时间、双方准备在哪些方面继续合作、预计取得哪些成果等方面。
  4.各学院应总结本学院本年度外国文教专家工作,并将已完成和正在执行的聘请计划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执行情况表”,盖本学院公章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交流科,作为各学院国际交流工作的评估依据。
  5. 以上所需表格附后,并可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gjc.nwsuaf.edu.cn/)。
  三、经费开支范围
  1. 项目费用是接待外国专家来访期间相关活动的费用,待项目结束后请项目主持人尽快向我处提交项目总结,经审核后,可凭发票及明细清单到我处核准报销。
  2. 前三类重点项目的经费实行额度控制,专款专用,在经费许可的前提下可以为专家提供来华国际机票(限购经济舱机票)、我国境内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外国专家的食宿、参观等接待以及适当的研究费用,核销上限不超过国家外专局及教育部下达的经费额度。
  3.常规项目原则上学校只负担外籍专家抵陕后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请各学院抓紧落实来华人选,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交流科联系。
  联系电话:87080185

  附件:1.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重点项目成果报告表
     2.海外名师项目指南
     3.海外名师项目年度报告表
     4.学校特色项目指南
     5.2010年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计划执行情况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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