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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外籍教师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4-03       来源:

校外发[2005]449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来我校工作的外籍教师的选聘、接待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总则

  第一条  聘请外籍教师来校讲学、合作研究,应有利于我校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新兴学科,促进重点科研项目完成,培养合格人才。
  第二条  聘请外籍教师应目的明确,计划周密,以聘请高层次专家为主。
  第三条  外籍教师包括长期外籍教师及短期外籍教师。长期外籍教师是指来校工作期限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短期外籍教师是指来校工作期限在半年以内。聘请的各类外籍教师的年龄均应在六十五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专业类外籍教师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有五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长期语言类外籍教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2.短期外籍教师其研究方向应与申报的项目内容一致,并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专业造诣。
第四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全校外籍教师聘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类外籍教师项目的聘请计划,审定聘请对象,办理聘请手续;负责外籍教师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外语系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聘请申报程序

  第五条  每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学院(系、所)征集下一年聘请外籍教师项目计划,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系、所)申报的各类项目进行综合评议和审核,根据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确定我校重点项目,统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六条  项目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通知有关学院(系、所)。项目主持人应及时与拟聘专家取得联系,确定项目执行时间。项目主持人在专家来华二个月以前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港澳地区人士)访问审批表》,经学院(系、所)负责人审签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聘请外籍教师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申报、计划的实施进行严格把关,保证项目预期目标和效益的实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聘请外籍教师项目进行跟踪,实施检查。

接待与学术活动

  第八条  各聘请单位要事先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做好外籍教师来校工作的日程安排。长期外籍教师要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授课时数每周不得少于十二学时。短期外籍教师的非学术活动不应超出我方资助的总日程的三分之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外籍教师在学校的食宿及交通事宜。
  第九条  各聘请单位应根据日程安排落实外籍教师的各项业务活动,对专家的讲学内容要认真消化吸收,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内容要及时整理,扩大受益面。对专家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做出答复。

经费管理和项目总结

  第十条  聘请外籍教师经费一般分为国际旅费和在华费用两部分。引智专项、农引推项目、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籍教师重点项目及国际合作项目等,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学校可以负担被聘外籍教师的国际旅费和在华费用;被列入“学校重点项目”的,学校负担其在华费用;被列入聘请外籍教师普通项目的,学校只负担其在陕费用。
  第十一条  各学院(系、所)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的外籍教师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外籍教师的待遇。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外籍教师离境后一个月内根据项目要求写出总结材料,填写《成果报告表》或《聘请外籍教师普通项目效益表》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配合做好项目评估工作。总结报告上交后方可报销相关接待费用。
  第十三条  我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应邀到外地进行学术访问,其城市间的交通费及当地费用由邀请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每年将组织专家对全校各类聘请外籍教师项目进行评估,对效益突出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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