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签定留学项目协议(2.22)
作者: 发布日期:2006-11-0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来华留学工作原则,大力推动来华留学事业的发展,日前,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签定了合作开展共同接受和培养外国优秀青年来华留学项目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我校负责决定对申请人的录取,并由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录取文件寄送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为资助方培养出既掌握科学知识,又了解中国文化的优秀人才;负责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对项目学生进行管理,实施奖惩,以及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有责任规范管理制度,做好生活服务,优化留学环境;有责任对留学基金委提供的生源给予收费优惠;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留学基金委做好毕业回国学生的信息跟踪管理工作。 据悉,本次全国共有50余所高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定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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