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派名额与类别
2016年全国选派8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留学期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一)申请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
(二)外语水平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其它条件
1.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有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
2.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本科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1 |
3月20日前 |
申请 准备 |
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申请材料中的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各项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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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月20日-4月5日 |
申请 |
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表中“派出渠道”请选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
2.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相应受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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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理单位审核(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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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月-5月 |
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
4 |
5月 |
录取 |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由相关受理单位转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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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月起 |
派出 |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