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有关单位:
现将省外专局“关于申报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转发大家,请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积极申报,填写附件的项目申报表于2007年11月10日前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便统一汇总上报。
联系人:董文科 8708290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7年10月29日
陕西省外国专家局文件
陕外专发[2007]35号
陕西省外国专家局
关于申报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外专局(引智办),杨凌示范区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外事(科教、人事)处:
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申报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07】194号)精神,现就2008年度出国(境)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创新型社会的要求,紧密围绕本市、本部门“十一.五”规划纲要进行。
(二)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选派方针,全面贯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认真做好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
(三)项目申报应以人才强省、科教兴省、可持续发展等战略为立足点,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各市的重点应放在新农村建设,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节水、新品种繁育、农产品深加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省市重点项目。省级部门的重点应放在对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重大科技攻关、体制改革、法制建设、行业关键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新能源开发、环保技术、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及行业关键技术等项目。
(四)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优先支持中长期和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加大对“三支队伍”建设出国(境)培训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易于形成生产力、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加大支持创新型专业技术类项目的力度。
(五)继续加大对独联体国家培训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科技术发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六)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以及中央驻陕单位和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的有关部门(如省国税局、省质检局、省烟草局、省气象局和省地震局等)培训,由中央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部门不再申报。
(七)要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积极筹措经费,按需选拔人员,抓好外语培训及联系境外培训机构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培训项目质量。
(八)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继续加大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的力度。各市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增加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
(九)出国(境)培训要博采众长,不要集中于少数国家和地区。派往欧洲申根签证国家的审批类和审核类培训项目及人数要适当控制。
(十)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省外国专家局根据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近两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率、培训成果收集与推广及培训工作管理情况,择优审批和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对总结报送不够和未报送成果的地区和部门将暂不审批新的项目计划。
二、项目计划申报
(一)认真组织项目,详细填写项目申请表,用A4纸打印。要在申请表内说明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当年执行的可行性。立项的理由要充分,论据应实在,论述须规范。表格可在省外专局网站上下载,网址:shaanxi.caiep.org.
(二)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资深专家签署意见并提供专家的联系方式,并须在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加盖主管厅局公章。
(三)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名单。申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须填报拟派出业务对口人员组成情况。在项目执行时如发生人员组成结构调整,须专函说明原因。
(四)严格控制审核类项目申报的总量和派出规模,我局将参考各市、各部门前一年度审核类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审报下一年度项目。2008年的审核类项目只有一次申报机会,明年6月份不再进行补报。
(五)申报的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单个项目人数均须控制在30人以内。
(六)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要选用国家外专局认定的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
(七)确保质量,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务必于2007年11月20日前上报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2007年批准的项目计划执行至11月30日。
联系人:唐 菲 王 静
电 话(传真):029-87543251
地 址:西安市西二路23号万景商务中心11层
邮 编:710004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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